根据《广州日报》的消息,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格力诉奥克斯空调专利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: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(下称“奥克斯”)侵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格力”)的空调技术实用新型专利,需立刻停售侵权的八个型号空调产品,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4000万元。
格力起诉奥克斯八个型号产品侵权
法院审理查明,格力于2008年4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“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”实用新型专利权,2009年5月20日获得授权公告。
格力的专利空调机,底壳与前后接水槽、引水槽均是一体成型,可以减少零件数量,减少装配工序,提高生产效率。空调机的漏水、漏风凝露、异响问题也大大减弱,由此获得市场青睐。
然而格力发现,这一专利技术竟出现在竞争对手的产品上。格力电器诉称,第一被告奥克斯以及第二被告广州某东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,生产、销售、许诺销售使用格力电器专利技术的八个型号空调产品,侵犯了格力电器的专利权。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,被告奥克斯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万元。
2018年4月24日,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。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,奥克斯公司提出的技术抗辩不能成立,判令奥克斯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,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4000万元。
原标题:格力诉奥克斯专利侵权:奥克斯判赔4000万元